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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

简述信息一览:

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第五章

1、第二十七条 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应当载明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或者业主)、类别、备注、许可证号、发证机关(加盖公章)、发证日期、有效期限等内容。第二十八条 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。

2、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,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,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,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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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若未按时上报数据,将面临上级的整改要求(第三十六条)。整体上,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在严谨与公正的监管下进行,确保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。

4、不需要,但是会不定期进行店内卫生检查等,如有违法行为是要对其进行处罚的。有效期是三年的。过期之前及时换证就可以了的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章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: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。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,:餐饮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。

5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令第70号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发布,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.部长 陈竺 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 第一章:总则 ...第五章: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: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。

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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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业单位机关食堂管理办法

法律依据:《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》第一条 为了推动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,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,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,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食堂(以下简称食堂)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***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。

年,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在食堂的餐费标准已经明确。每日的餐费结构是这样的:早餐每人被设定为3元,中餐8元,晚餐则是6元。值得注意的是,对于单位员工来说,他们需要自付一部分,早餐1元,中餐每餐2元,总计5元。

机关职工在食堂就餐每人每天按早餐3元,中餐8元,晚餐6元标准,其中单位职工个人支付5元(早餐1元,中餐各2元)。剩下13元由本单位月末结算补贴至食堂。职工就餐支付依据以食堂指纹机数据安餐次支付。

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第七章

1、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第七章中,法律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。首先,对于申请人,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旦发现,将不会予以受理或许可,并会给予警告。同时,申请人将面临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限制。

2、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,可以解聘这个人,但是吊销许可证是不对的。

3、对,根据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》第七章第37条规定:申请脸被吊销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的,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。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,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。

4、编辑本段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,并给予警告;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。

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,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,感谢你的耐心阅读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